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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短袜进口的规定

来源:中国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5-12-27

      根据美国政府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3月3日开始,出口到美国的短袜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来源国信息必须置于包装正面。

  ——如果在包装的正面出现尺寸信息,来源国信息必须邻近产品的尺寸信息。

  ——如果在包装的正面没有出现尺寸信息或者尺寸信息位于包装的后面,来源国信息必须放置在包装的正面。

  ——信息必须清晰、明显,以消费者容易阅读的方式设置。

  ——标记不能去除,应耐久,应作为商品或者包装的一种自然性质。

  ——短袜可以不全面包装,但是必须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有关信息必须附在标签或者使用说明标签的正面。带有包装的包含其他类型的商品的短袜将不受这项新规定的限制。但是,这样多项目的包装也必须按照纺织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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