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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纺织及相关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7年第57号令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商 务 部 部 长:薄熙来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6. 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三、制造业
(五)纺织业
1. 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3.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4.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
5. 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1. 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7. 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己内酰胺、尼龙66盐、熔纺氨纶树脂生产
(十二)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聚苯硫醚(PPS)等高新技术化纤生产
2. 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
3.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葵二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
4. 利用可再生资源、生物质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纤维材料生产:聚乳酸纤维PLA、生物法多元醇PDO纤维等
5. 单线生产能力日产100吨及以上聚酰胺生产
6. 子午胎用芳纶纤维及帘线生产
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 化纤生产的节能降耗、三废治理新技术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3. 棉花(籽棉)加工
三、制造业
(八)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
2. 粘胶短纤维生产
(十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2.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六、批发和零售业
2. 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详细目录请点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