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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采取多举措稳定对欧盟纺织品出口

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 发布日期:2007-10-24

  业界人士普遍关注的《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规定双边纺织品数量管理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现在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都非常关心:双边数量管理到期后,商务部是否还将采取数量限制措施稳定对欧纺织品出口。

  对此,商务部高虎城副部长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中欧双方2005年6月签署的备忘录,中欧纺织品双边数量管理将于2007年年底结束。我刚刚也说了,两年多来,备忘录不仅为我国有关产品拓宽了出口空间,更为中欧双方企业创造了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为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做出了贡献。我国是世界纺织服装生产和出口第一大国,也是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最大受益方,保持纺织品贸易整体环境的稳定有利于我产业长远发展和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树立我作为负责任贸易大国的形象,也是广大纺织生产企业的利益所在。今年以来,我部就中欧纺织品数量管理结束后的有关工作召开了一系列纺织企业、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企业和行业组织建议政府在2008年过渡期内主动采取监控措施,维护对欧纺织品出口的平稳发展。

  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22届中欧经贸混委会上,中欧双方再次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共识,欧方明确表示将恪守备忘录,如期实现双边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中欧双方将继续在该领域保持对话与合作,共同维护贸易的平稳发展。根据中欧经贸混委会达成的共识,中欧双方于9月28日就建立双边监控体系达成一致,在取消所有输欧纺织品数量限制的前提下,将备忘录项下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我们将对纳入双边监控体系的8个类别纺织品施行为期仅一年的出口许可,不设数量限制,并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具体资质标准和符合资质条件企业的名单由纺织行业中介组织提出。

  纺织品贸易在中欧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维护中欧纺织品贸易的平稳发展对推动中欧贸易长期、健康和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我希望广大纺织出口企业积极响应行业关于维护经营秩序的要求,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共同维护2008年对欧纺织品出口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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