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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我纺织服装进口设限的影响

来源:中纺进出口商会 | 发布日期:2007-09-21

     8月17日,阿根廷政府突然宣布将启动一系列包括对轮胎和轮毂、服装、玩具、皮革、鞋、纺织品、自行车、电脑等产品的进口设限措施,并明确提出这类措施是主要针对中国产品。

    按照阿方的规定,阿方海关将对进口消费品除要求办理进口许可证外,还要对报关单据进行审核,并设定了产品进口最低限价。据初步统计,在阿方提供的进口限价商品税号中共涉及纺织服装类产品税号近500个。

    近年来,我对拉美国家出口增长较快。2006年纺织服装对拉美出口67.1亿美元,增长9.1%,今年前7个月对拉美出口49.3亿美元,增长31%。我国纺织服装对拉美出口主要集中巴拿马、墨西哥、智利和巴西,占对拉丁美洲出口总额的七成以上,阿根廷位居出口第7位。 1-7月,中国对阿根廷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为1.54亿美元,但增长较快,增幅达到212%,出口额仅占我国纺织服装出口总额的不到千分之一。

    2007年1-7月,我对拉美纺织品(纱线、面料)出口金额为19.9亿美元,同比增长23.58%。阿根廷为我纺织品在拉美的第8大市场,所占我对拉美出口份额不大,但增长迅速。今年1-7月,我对阿出口金额为8427.2万美元,同比增长216%。化纤制纱线面料为我对阿出口主要产品,占我对阿纺织品出口的60%以上。对阿根廷服装出口主要以裤子、大衣、毛衫主,今年前7个月,服装对阿根廷出口4779.5万美元,同比增长369%,增幅很大。其中,衬衫、便服套装、袍服、内衣裤、胸衣出口增长均在10倍以上,内衣裤、睡衣裤等出口单价下降较大,降幅在75%。

    由于中国海关商品数量单位统计口径与阿方不一致,加之中方海关统计中没有各种产品数量单位之间的折算率,无法对所有涉及纺织服装产品最低限价与我出口单价进行比较。如阿方提供的所有最低限价都是以公斤为单位的,而我国海关统计中,面料产品是以米为数量单位,服装产品一般以件为数量单位。因此,在阿方公布的所有500多个税号的限价中,能够与我国海关数据进行比较的纺织品税号只有25个。在这些可以比较的税号中,纱线面料税号为20个,服装税号有5个。

    根据比较,大部分产品的中方出口价格都低于阿方限价。纱线面料产品中,今年前7个月中国海关统计中美元的限价纺织品中只有尼龙弹力丝(中国海关税号54023310)、化学纤维制毛绒织物(中国海关税号60019200)和合成纤维制针织织物(中国海关税号60063200)三种产品对阿出口金额超过100万。这三种产品的中方价格都低于阿方限价(尼龙弹力丝:中方1.52美元/公斤,阿方1.8美元/公斤;化学纤维制毛绒织物:中方1.32美元/公斤,阿方3.3美元/公斤;合成纤维针织织物:中方0.99美元/公斤,阿方4美元/公斤)。

    在中国海关的所有服装出口统计中,仅婴儿装与阿方统计口径相同,以“公斤”为单位。从婴儿装出口单价看,针织婴儿装出口单价略低于阿方规定的最低限价,相差1美元/公斤左右;梭织婴儿装出口单价远远低于阿方最低限价,阿方规定,梭织婴儿装进口单价为23-60美元/公斤之间,涉及5个商品税号。中方统计,梭织婴儿装涉及3个税号的商品,平均单价为13.7美元/公斤,相差一倍以上。

    据我会向有关企业了解,由于阿根廷不是我纺织服装出口主要市场,年出口额2-3亿美元,占我纺织服装出口总额比重很小,一旦阿方采取严格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的措施,一些中国企业有可能放弃阿市场而转做其它南美市场。但企业担心阿根廷对我采取最低限价措施具有示范效应,一旦拉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将对我纺织服装出口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希望政府能高度重视拉美市场,采取必要的措施打消阿对我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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