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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率 不涉及纺服类

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7-05-28

      为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此次还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氧化钼等产品开征5%—15%的出口关税。将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将煤焦油、部分铁合金等产品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10%提高至10%—15%。 

  同时,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还将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此次还对部分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实施了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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