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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所:征收能源税对中国经济影响有限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发布日期:2008-06-26

  能源税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争论也许可以告一段落。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透露,关于能源税的研究报告已经完成,该研究从定量和定性两个层面对征收能源税可能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其结论显示,征收能源税对未来能源需求的抑制作用非常明显,而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有限。

  该报告名为《中国能源税体系设计和实施方案研究》,由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共同完成。该项目启动于2005年,姜克隽是项目的负责人。

  姜克隽在其最近一篇题为《能源税不会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文章中表示,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征收能源税作为一种抑制能源需求非常有效的办法,已经势在必行,而且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促进中国的经济更健康的发展。

  但是,能源税推出具体时间表也许并不乐观。原因之一是,作为能源税的一种,燃油税改革历经14年依然难产。

  姜克隽建议,能源税政策的实施可以在燃油税实施4-5年后开始,“这样就可以根据燃油税征收经验积累来对更多能源种类进行征税”。

  此外,针对能源税的征收是不是要以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为前提也多有争论。而我国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因为目前能源领域的市场竞争主体的不完善,且培育新的市场主体需要时间,所以,何时能够完成也并不乐观。

  能源税对中国经济影响有限

  在姜克隽看来,能源税(也称能源消费税)是向能源消费者征收的与能源使用有关的税。

  具体来说,主要是针对化石燃料中的能量征税,通过征收能源税,推动高能耗(主要是化石燃料)产品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此类产品的消费量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的目的,进而还能达到因减少使用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

  而考虑到能源消费者比较分散,能源税将采用由能源生产企业代缴的方式。征税对象为能源生产企业,如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行业。进口能源则在海关代征。

  姜克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能源税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让环境损害者将其活动的社会成本考虑进来,纳进私人成本中。通过价格杠杆实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

  该研究的分析结果显示,征收能源税对中国未来能源需求的抑制作用非常明显。当税率为50元/吨标煤时,能源需求量将下降6.3%,约节能1.26亿吨标煤,税率为120元/吨标煤时,能源需求量将下降16.2%,约节能4亿吨标煤。

  当然,征收能源税也会对GDP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定量分析的结论是,“影响相当有限”。

  假设2010年开始征收能源税,税率为50元/吨标煤,与不征税相比,GDP损失为0.4%。这主要是由于能源价格的上升导致了对有关经济部门的抑制作用和能源产业产值下降。

  但是,这些数据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减少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减少国内对能源产业的投资而增加对一些新兴产业投资所带来的替代效应。

  姜克隽认为,如果考虑这些效果,GDP的损失将非常有限,或为正面影响。同时,从GDP增长率来看,基本没有变化。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损失的GDP是未扣除污染成本的GDP,如果考虑绿色GDP的话,则这些损失会大大减小。

  如果同时考虑到中国能源系统快速发展带来的社会成本,主要包括能源安全成本、扩大国际市场所引发的成本、环境成本等,征收能源税的效果将更为明显。

  不过,姜克隽给出的时间表是,要等燃油税出台以后。按照政府规划,燃油税将在“十一五”期间推出。

  争论能源价格市场化前提

  从国际经验来看,能源税的征收,主要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为了调整能源使用结构,通过价格杠杆抑制能源需求的过快增长,另外就是,能源税的征收客观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并将以此来扩大国家在节能领域的投入。

  但是,中国与其它实行能源税的国家很大的不同是,中国的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还不完善,能源价格并非按照市场化原则来确定。

  所以,有学者认为,在完成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之前实行能源税意义不大。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形势分析室主任倪建军对记者分析说,目前,国内能源价格因国际能源价格持续保持高位,确实面临着上行的压力,在此情况下,需要考察的是,需要一种怎样的路径选择来实现这一价格上行的调整,“从长远来看,应该选择一种可以使油价具有更大浮动性的路径,也就是推动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

  倪建军认为,“如果没有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仅仅通过征收能源税来实现价格的上涨,和直接由国家发改委通过行政手段调高能源价格没有本质区别”,“目前,我国能源领域所面临的的问题绝不仅仅是能源价格调整的问题,能源领域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和竞争机制的建设都还不完善”。

  对此,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博士后管清友表示认同,“一旦能源税的征收成为现实,与之相对应的是,能源价格的形成机制必然由目前的行政管制向市场化转变,”否则,征收能源税意义不大。

  姜克隽对本报记者表示,通过能源税调整能源价格和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直接调价分属两种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而且,行政手段调价意味着不仅可以调高价格而且可以调低价格,“目前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上调成品油价格更多是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情况下被动的选择”。

  在姜克隽看来,国家对能源税特别关注的逻辑更多倾向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中国要实现20%的节能目标,就要用足财政、税收、价格和金融四大经济杠杆,而在税收杠杆中,中国需要研究设立能源税,尽快开征燃油税。”同为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周伏秋曾公开表示。

  此外,姜克隽在自己的文章中称,从中国总体财政收入来讲,未来的能源相关税收所占份额较小。按照研究中所考虑能源税率,到2030年税收总额约为5000亿元,估计为当时全部税收的5%左右。

  根据美国能源基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所做的预测,2005年-2020年,中国需要能源投资18万亿元,其中节能、新能源、环保需要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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