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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砺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利器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8-04-16

    近日从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获悉,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累计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8起,并对钢铁产品发起了1起保障措施案件调查,贸易救济措施已经成为我国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

  自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同年我国发起第一起新闻纸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实践已经走过了10年的历程。商务部组织了《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十周年回顾与展望》的课题研究,系统回顾总结了10年来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情况、取得的效果,提出了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实施经验及问题。

  据介绍,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共涉及7类行业,45种产品,136家国内企业(不包括支持申请企业),涉案进口金额170多亿美元,涉案当年产业规模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在我国反倾销涉案产业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比最大,涉案34起,占案件总数的71%,此外,造纸及纸制品业也占涉案总数的10%。

  统计显示,我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主要涉及日、韩、欧、美等我国进口量大的国家和地区,其中,日本(30起)、韩国(29起)、欧盟(22起,包括其成员国)、美国(22起)居于前四位,约占案件总数的69%。反倾销案件的申诉企业主要集中在山东、江苏、北京、黑龙江等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

  截至2007年底,调查机关共审结反倾销复审案件15起,包括期终复审即日落复审4起,期中复审9起,新出口商复审1起,情势变更复审1起。

  十年来,通过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使国内受损害产业得以有效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增强了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改善了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仍存在产业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有待提高、贸易救济的方式和领域有待拓展、贸易救济后部分产业过度竞争等不足。今后,商务部相关部门将针对我国贸易救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我国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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