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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发布“双高”行业黑名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日期:2008-02-28
    涉及6个行业141种产品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资格或被取消。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此间通报了环保总局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潘岳表示,作为绿色贸易政策的基础内容之一,制定该名录,不仅是限制“双高”产业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保义务的实际行动。
  
    “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列入此次名录的141种产品中,“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总目中,农药类涉及DDT等24种产品、无机盐类涉及氰化钠等25种产品、电池类涉及镉镍电池等8种产品、涂料类涉及氧化铅等21种产品、染料类涉及酸性红等43种产品、有机砷类涉及苯胂酸等20种产品。
  
    潘岳说,“高污染”产品的生产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由于这些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牺牲环境获得的。据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
  
    我国近年来相继批准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关于化学品环境监管的国际公约。此次提出取消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出口退税和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不仅是对我国自己的环境和公众健康负责,也是履行环保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必要行动。通过限制部分“双高”产品出口,改善出口结构,既有利于促进我国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为呵护人类共同家园做出贡献。
  
    据悉,环保总局还将建立“双高”产品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国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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