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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约五成输美纺织品需要配额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5-11-16

      根据商务部日前发布的《输美纺织品管理公告》,我国45%的输美纺织产品需要配额。

  该《公告》公布了中美纺织品协议中实施数量管理的21种纺织品名称,同时公布了每一种纺织品2006年至2008年的输美协议量。据新华社报道,业内有关人士从量化的角度对达成的中美纺织品协议进行分析,认为协议所覆盖的品种约占我对美纺织出口的45%。

  该人士指出,协议涉及21大类产品、34个类别,约占美原设限类别总数144个的23.6%,占第三阶段一体化类别总数98个的34.7%。其中,34个类别中,有7个类别是第二阶段一体化的类别,17个类别是第三阶段一体化的类别。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协议中的34个类别的2004年出口数量与2005年1~8月出口数量分别为37.95亿平方米和39.44亿平方米,分别占144个类别总出口量的45.71%、45.80%,也就是说,在2006~2008年,我国对美出口的纺织品将有45%以上是需要配额的。

  同时,该人士分析说,协议所覆盖的品种年均增长率可达到14.5%,高于中欧纺织品协议中的34个类别。其中,2006年的配额数量约为28.9亿平方米,2007年配额数量约为32.8亿平方米,2008年配额数量约为38.0亿平方米,2007年增长率13.5%,2008年增长率15.8%,年均增长14.5%,远高于ATC时期1%~2%的年均增长率。

  此外,协议的基数约是2004年实际出口的3倍,涉及出口额至少在70亿美元以上。协议中涉及的34个类别2006年的基数为28.9亿平方米,相当于这些类别2004年出口数量的2.9倍,但比中欧纺织品协议的4~5倍要少;按对美出口平均单价3美元/平方米测算,34个类别预计涉及出口额86.7亿美元,扣除基数的使用率等因素的影响,保守估计实际出口额至少在70亿美元以上。

  按照2004年和2005年1~8月美商务部的统计,协议基数略小于2005年的我国对美实际出口数量,分别为2004年和2005年1~8月实际出口数量的76.15%和73.28%;但大部分敏感品种基本上是参照2005年实际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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