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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无序催生纺织业自律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05-12-28

      随着今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体制的“寿终正寝”,纺织品贸易实现了全球一体化。作为世界纺织品出口大国,中国终于迎来了纺织品自由贸易的“春天”。然而,正当国人为骤然放大的市场空间欢欣鼓舞之时,一场更大的寒流已悄然袭来。中欧、中美纺织品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再度使配额体制“起死回生”。是谁赶走了“春天”﹖是谁有如此的“回天之力 ”?答案正是我们自己!是行业自律缺失所引发的无序竞争!尽管外界惯以“威胁论”质疑中国,笔者却认为中国不应采取经济民族主义的消极策略,相反,我们应以自律的姿态积极应对,努力寻求双方的共赢。 

  过度竞争 

  推倒“多米诺骨牌” 

  今年一季度,中国对美国纺织品出口金额36.66亿美元,同比去年增长了66.79%,在取消配额的103类产品中,中国对美出口数量增幅超过100%的达到了81个类别,其中有18类产品的增幅更是超过了1000%;同期,中国对欧盟出口纺织品金额则达到了39.68亿美元,同比去年增长47.42%,在欧盟对中国取消配额的41类产品中,有22类产品的出口数量增幅超过了50%,其中7类产品增幅超过了100%。与出口数量急剧飙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出口价格的大幅下跌。在美国取消配额的103类产品中,中国对美出口产品价格跌幅超过50%的竟有23类之多。其中,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衫、内衣三类纺织品的出口数量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约12.5倍、15倍和3倍,相应的出口价格却下跌了20%-40%。“量增价跌”的巨大反差充分显现了中国纺织产业的竞争无序性。 

  《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第242条款规定,中国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对WTO成员的出口增量不应超过7.5%。否则,WTO成员可以视为对本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或“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如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则进口国可以单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因此,短期内的出口激增、量增而价跌等无序竞争现象,为蠢蠢欲动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了启动特保条款的有力借口。 

  一体化运行不到3个月,由54个国家的96个纺织团体组成的“纺织品公平贸易全球联盟”已开始敦促美国政府批准业界提出的限制中国纺织品的申请。65个国家的115个行业组织签署了《伊斯坦布尔宣言》,要求世贸组织关注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后中国纺织品出口的问题。随着欧美国家启动特保呼声的高涨,发展中国家纺织品贸易的保护态度也日趋强硬。土耳其、孟加拉、墨西哥、印度、越南、泰国等国家先后对中国纺织品进口采取了措施。巴西的纺织组织也向巴西政府提出了特保申请。中国纺织品出口潜能瞬间释放,无疑会对其他国家在欧美地区的市场份额产生巨大的挤占效应。而纺织品出口在这些国家经济中往往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这些受到中国巨大产能威胁的国家,欧美的贸易保护措施极易成为其复制的样本。这种特保制裁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只要是WTO的成员,就可以仿效欧美做法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特保门槛。而一旦有国家率先对中国采取单方面制裁,由此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产生的强大杀伤力,也必将会给中国纺织产业乃至中国经济带来更大的损失。 

  正是基于这一点,中国政府曾一度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加征纺织品出口关税、实施纺织品自动出口许可管理办法、对中国特别有竞争力的28项纺织产品的相关产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限制等,试图引导企业树立行业自律意识,维持出口秩序,保障中国纺织品贸易的长期稳定增长。然而,中国政府的正面引导和国际上要求采取限制措施呼声的高涨,未能有效遏制千万家中国纺织出口企业无序竞争的加剧和升级,这为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法理依据。纺织自由贸易一体化的暂时终结也成为国际纺织品博弈的必然结果。 

  “特保”启动 

  挑战行业自律缺失 

  中国原本有充分的权利享受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一体化带来的成果,因为这份权利,是我们当初加入世贸组织时在其他方面做出了很多让步并承担了许多义务后得来的。来之不易的权利却得而复失,由此给中国纺织品出口带来的50亿美元损失,直接影响到的9000多家企业的生存发展和18万人的就业问题,严重威胁了我国纺织业的产业安全。 

  这一惨重代价首先应归咎于欧美单方面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由贸易的发祥地,欧美国家却在积极推行贸易保护,这的确是对其所倡导的信条的一种自嘲。但是,从其本国利益考量,这也不失为维护其本国产业安全的有效手段。我们的纺织企业因为出口无序,短短几个月就丢掉了十几年才争取来的权利,其背后有着深刻的行业自律缺失根源,这才是对我国产业素质和产业形象最大的讽刺。 

  尽管中国与欧、美纺织品争端达成的协议为双方纺织业的发展创造了可预见的、相对稳定的贸易环境,但我们不能忽视242条款之外存在的其它潜在风险。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就明确规定,WTO的其他成员可以只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的权利,其中也包括纺织品。该条款直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满12年才会被终止,因而,一旦该条款被启动,等待我们的将是更加漫长的特保限制。届时,中国纺织产业的安全将会受到难以估量的威胁。因此,我们的纺织服装企业应加快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纺织产业健康的出口秩序。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充分估计我国建立纺织品行业自律机制的难度。随着进出口经营权的放开,我国纺织行业出口生产商和贸易商的数量骤增。2004年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总量已达4万家,同比去年增长近30%,仅2004年1-7月份,我国纺织行业基本建设投资增幅就高达132.7%,是2003年同期增速的1.5倍。面对如此众多的出口企业及其非理性的投资热情,行业自律包括生产自律、价格自律、发展自律、贸易自律等机制建立的难度之大,也是其他任何国家所没有的,所以还必须借助政府必要的行政干预。 

  行业自律 

  培植产业安全责任观 

  为使中国纺织品出口免遭反倾销调查,有效减缓因配额取消、纺织品出口激增可能导致的贸易摩擦,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组织先后发出了“呼吁书”和“致外商投资纺织服装企业的公开信”,积极呼吁纺织品出口企业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包括签署自律协议、设置最低正常价格、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和出口预警机制等。这一倡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商会网站公布当日,就有415家纺织品企业表示愿意加入,这对维护我国纺织品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和提升纺织业的产业素质、产业竞争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行业自律的核心应该是企业的产业安全责任感,我们在引导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的过程中,应着力培植企业的产业安全责任观。产业安全责任观是行业自律的表现形式,是指企业将自身发展融入到整个产业发展中,并为产业安全承担更多的责任。产业安全责任观突破了以往企业只强调技术性指标、以赚取利润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将企业关注的对象由本企业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等利益相关方扩大到对所在产业乃至整个社会、环境的贡献这一更宽泛的范畴。相比之下,产业安全观更加重视在生产、贸易过程中企业与产业的相互依存关系,也更强调企业经营决策对所在产业及关联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企业应对后者承担的责任。如果说行业自律能够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那么,企业的产业安全责任感的培植与弘扬,则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整个产业的安全乃至中国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和产业行为的微观主体,企业正日益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任何一个企业仅靠单打独斗也很难获得长远的发展。当企业自身扩张危及整个产业的安全时,应修正自身发展战略和实施战略,使其统一到产业发展的大局上来,真正将企业自身发展与产业安全和发展协调一致,站在产业发展的高度发展企业,在追求企业自身利润的同时兼顾产业的发展,从而在提高产业安全度的同时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无序竞争是行业自律缺失的集中体现,而行业缺乏自律的主要问题还是企业家的自律问题。资本的趋利性可以解释纺织企业基于增加自身利益考虑而采取的扩张行为,也能够解释其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导致的过度竞争的结果。但是《商道》中有句话说得好:所谓做生意,不只是一味的赚取金钱,而是要赚取人心。 

  作为纺织行业的泱泱大国,我们所做的事业就是引领世界纺织产业的发展,我们应时刻注意保持与大国地位相适应的形象和行为,更应表现出与之相称的胸怀和魄力,承担维护世界纺织产业有序发展的责任。努力做一个纺织大国固然重要,积极做一个负责任的纺织强国更加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升产业素质,提升企业家素质,倡导企业的产业安全责任观,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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