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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公布荷兰对化学品的限制内容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09-06-17
    2009年6月9日,据CHEMICAL WATCH网站消息,欧委会官方公报今日公布了一份成员国通报,列出了比REACH法规附件XVII内容更加严格的荷兰对某些有害物质的限制。该限制的批准直至2013年6月1日,要求对某些有害物质、混合物及1907/2006法规附件XVII中所列物品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进行限制,影响涉及含多环芳烃以及短链氯化石蜡的涂料。

    -禁止投放市场和使用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的 杂酚油 处理木材的申请(不考虑煤焦油馏成分)。

    -禁止在二手市场投放使用以下物质和混合物处理过的旧木材:

    1.浓度超过0.005%的苯并芘;2.浓度超过3%的水萃酚。

    -限制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为橡胶、塑料或织物内的阻燃剂,及作为油漆、涂料或密封剂的可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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