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直通车

国际资讯(09年前)

2008年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09-05-05

    1.电子电气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品回收问题

     美国对电气电子产品维持着复杂的市场准入规则,联邦、地区、各州往往采用不同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这些要求缺乏一致性和透明度,导致即使满足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也无法清关。而且这些标准在易燃性、测试方法等众多方面与IEC国际标准具有重大差异。美国高度依赖第三方合格评定,电子电气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事实上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

     美国各州在2008年提出了多项有关电气电子产品回收的法案,如密苏里州要求生产商采纳并执行计算机设备回收计划;佛蒙特州提出建立电子装置回收和重复利用体系等。这些法案并未对回收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再生给出明确的处理要求,似乎更着重于收集和制造商承诺的关注,该漏洞容易造成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越境转移的发生,和其法案的宗旨有偏离。中方高度关注美国各州针对相同产品所采用的不同回收制度,这些差异会对生产商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2.玩具和儿童产品标准问题

     美国高度重视玩具和儿童产品的安全,2008年先后有缅因州《防止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损害儿童健康和环境法案,LD 2048,H1432》、密歇根州《含铅物质,2007年公共法案161》等多项法案出台。2008年8月14日美国正式颁布并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简称CPSIA)。根据CPSIA的规定,各州或行政区只要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通告或口头报告意见,并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制定与CPSIA不同的规定。

     这意味着将来可能会有更多更严格的州级涉及儿童产品中铅含量限制的规定出台。而对于各州现已建立的法规标准,CPSIA第106条同样做出了规定,只要各州或行政区在该法案通过后90天内以委员会需要的特定格式和特定方式向委员会提交申请,这些各州已制定的法规就将继续有效。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导致了各州之间对于铅含量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对于部分重金属,有的州规定了限值、有的州则是绝对禁止,这些差异对生产商造成了额外的负担,将不得不为进入不同州市场的产品进行不同的设计;

     另一方面,美国部分州对于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铅禁令过于苛刻,如马里兰州等地方政府完全禁止生产和销售含铅儿童产品。中方认为,对于铅含量的零指标要求缺乏科学依据。儿童用品中的总铅含量包括可溶性铅含量和不可溶性铅含量,而仅仅可溶性铅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伤害,因此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仅对玩具中的可溶性铅进行限制,没有对总铅含量实施限制。有关玩具安全的国际标准ISO8124已对铅含量做出了规定,中方建议美国应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要求以该国际标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

     美国于2008年10月31日发布通报《某些儿童用品的第三方测试;评定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08部分、1509部分,和/或1511部分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的公告》,规定了婴儿床和奶嘴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中方认为,美国该法规通报日期10月31日,评议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1日,评议时间仅为21天,且法规批准和生效的日期为10月22日,即,该法规在评议截止日期前就经批准生效,不符合(《TBT协定》)的相关规定。中方希望美国能重视并更好地履行《TBT协定》的透明度原则。此外,该法规对“政府实验室”的附加认可要求非常苛刻,使中国的官方实验室处于不利地位。

    3.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规定问题

     美国农业部于2009年1月15日发布《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该最终规则规定牛、易腐农产品等若干农产品须强制性加贴原产地标签。根据该规则,加贴单一美国原产地标签(规则允许加贴混合原产地标签,如在加拿大出生的牛运往美国饲养并屠宰,则可加贴原产地标签为美国、加拿大,前后次序不限)的牛肉、猪肉、鸡肉、山羊肉和羊羔,必须从其主体的出生或孵化、饲养到屠宰;澳洲坚果、美国山核桃、人参和花生,其从种植到采摘;以及野生或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从其繁殖、捕捞到处理的过程都必须在美国国内完成(悬挂美国国旗的船只属于美国国内),这将使得美国农产品工作者为了加贴单一美国原产地标签而不能从国外进口原料(如小牛犊),严重阻碍了外国产品对美国的进口。规则同时还要求供应商与零售商保存产品记录,为此,供应商与零售商不得不对其受规则所调整的产品逐个整理并每天需要维持和更新,尽管某些产品如水果等的保鲜期或销售周期十分短暂,庞大的工作量与产品数据将导致供应商与销售商不合理的成本大大增加。


 

免责声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对纺织贸促网上所刊登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请您自行甄别。由于信赖本网任何信息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我会无关。